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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禁播违法电视广告

发布:2010-06-03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日,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工商部门共同宣布,将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世博标志保护等领域建立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其中包括联手禁播违法违规的电视广告。
  记者从当日在上海举行的“长三角地区工商部门合作与发展座谈会”上获悉,今后,苏、浙、皖、沪四省市工商部门将逐步统一广告监管标准,并建立个案通报、磋商机制。凡是被认定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四省市工商部门将责令相应的卫星电视频道,统一停止发布,并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针对流动性强、监管难度较大的互联网广告,四省市工商部门也将建立跨区域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今后,对于本地区网站主办者在互联网上发布的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将通过个案磋商机制,协商确定案件管辖权。
  四省市工商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的范围,还包括推进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注入制度;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联手打击传销;加强商标保护和发展领域的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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