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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环境保护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发布:2010-07-06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需要和干部工作有关规定,中共环境保护部党组决定,2010年公开选拔11名副司局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1名;
  2、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3、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4、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5、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6、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7、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1名;
  8、环境保护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9、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副主任1名;
  10、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1名;
  11、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1名。
  公开选拔单位简介和职位要求见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www.mep.gov.cn)。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胜任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执行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有民主作风,群众基础好。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认证)。
  4、党政机关副司局级干部(含副巡视员),或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
  国有事业单位、企业、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报名人员等,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符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职位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年龄和任职截止时间均计算到2010年6月30日。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背景。报考职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从2010年7月5日开始,到2010年7月20日结束。报名者从www.mep.gov.cn网上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表并提交到指定电子邮箱(gbyc@mep.gov.cn)。
  报名期间,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各职位的报名人数。报名截止前,报名人员可申请调剂,最终确定一个报考职位。
  2、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该职位取消,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于7月26日前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公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不得报考。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3、笔试。7月底进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第二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和近三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为主要依据,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时间150分钟。笔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资格复审人员按照通知要求, 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报名表原件(须单位同意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等材料到环境保护部人事司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总结。
  对于未参加、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资格复审人选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公布。
  5、面试。8月中旬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素质以及选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时间25分钟。面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对外公布。
  6、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者的综合成绩。一般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第三名成绩并列的,同时列为人选)。
  7、组织考察。8月下旬进行组织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媒体和考察对象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一职位考察对象按分数高低排序)。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8、研究决定。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对综合考试成绩第一名和考察排名第一,不是同一人选的,实行差额表决。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空缺。
  9、任前公示和任命。拟任人选在媒体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并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属于提拔任职或调任的实行一年试用期,不实行试用期的,任职满一年后也要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按原职级安排)。
  四、公开选拔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即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特设立以下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驻环境保护部监察局: 01066556568
  环境保护部直属机关党委纪委:01066556553
  环境保护部人事司干部监督处:01066556801
  咨询电话:部公选办01066556183,66556187

  附件1:环境保护部2010年公开选拔单位简介和职位要求
  附件2: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表(报名邮件主题为:公开选拔+姓名+报考职位,请将报名表文件名变更为本人姓名后作为附件发送)
  环境保护部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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