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
关于本市开展服务基层人员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规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定向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人员
(一)任现职3年以上,且目前仍然在岗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二)任现职3年以上,且目前仍然在岗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
(三)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招聘,2008年任职、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以及2009年任职、年度考核优秀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目前仍在农村乡镇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其中,对于少数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或证明,特别优秀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二、报名办法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录职位、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服务基层人员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1月6日起通过报名网址http://202.109.110.78/cgdxbm查询。需对《招考简章》中相关关信息进行咨询的,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具体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服务基层人员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组织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1月6日9:00至1月7日18:00。报名网址为http://202.109.110.78/cgdxbm。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名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并经区县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区县公务员管理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处审核,经同意后由区县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报名。
4、本次招考实行先笔试,后报考职位的方式。笔试报名阶段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的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1月14日9:00起,从报名网址http://202.109.110.78/cgdxbm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 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笔试满分为25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内容。
笔试包括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为《农村建设管理》或《综合管理》,满分均为50分,其中定向招录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 大学生的笔试专业科目限定为《农村建设管理》;定向招录优秀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或主任的专业科目为《综合管理》。
考试大纲以可在http://202.109.110.78/cgdxbm查询。
2、时间。考试时间定1月15日。具体时间为:
9:00-11:30 申论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00-17:00 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应及时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准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考证和身份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考试考生可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备考。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1月21日9:00,通过报名网址http://202.109.110.78/cgdxbm查询。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考试总成绩,按照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 大学生两大类职位招录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分类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优秀村(居)委会干部,根据各区县考试的实际情况,按照招录职位数的一定比例分类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原则上按照1:3确定)。
五、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应于1月21日9:00至22日12:00进行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各招录单位在经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招录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拟招录人数与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将由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公布,笔试合格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可结合自身情况,再次进行职位报名,报名时间为1月23日9:00至23日16:00;经职位报考资格审核后,面试人员仍未达到1:3比例的,将根据考生意愿统一进行调剂。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1、体检。体检需到指定的本市医疗机构进行,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进行。
2、考察。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能力、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七、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考生的录用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除规定的录用程序和标准外,招录机关不得随意增加录用程序和环节。
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报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公示期间接受举报,举报者需署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限为7天。
八、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正式录用手续,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上海市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录用手续。
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户籍迁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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