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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发布:2011-01-30 00:00:00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通过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回避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问:应届毕业生如何认定?
  
  答: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本次报名毕业时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在职学历人员按社会人员条件报考。
  
  4、问: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6、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含原人才类、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
  
  7、问: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对象范围有何要求?
  
  答: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含原人才类、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8、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9、问:《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答:《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10、问: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由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11、问: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12、问: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
  
  答: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为公务员的,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二、关于报考条件
  
  1、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问: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
  
  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并自报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5、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6、问: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级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区县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7、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8、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三、关于定向职位的报考
  
  1、问:这次公务员考试中哪些职位是属于定向报考的职位?
  
  答:这次定向报考的职位包括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2、关于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定向报考。
  
  问: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如何选择考试科目?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B类政法职位?
  
  答: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专业考试科目限选B类、政法。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因此,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不能报考其他B类政法职位。
  
  3、关于优秀村(居)干部等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考。
  
  (1)问: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对象是什么?
  
  答:①全市范围内,任职3年以上的在岗在职的优秀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②服务期满、考核通过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2)问: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如何报考?
  
  答: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公务员的,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3)问: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为《农村建设管理》,优秀居委会干部选择综合管理类,仅测试公共科目。
  
  4、关于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定向报考。
  
  (1)问:报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的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哪些?
  
  答:①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须获得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从事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射击、水上等竞技体育项目的优先;
  
  ②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须在战区陆军特战部队,集团军直属侦察连,空军空降部队、海军陆战队特战(侦察)分队,武警部队总队级所属特战(反恐)分队,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特勤支队从事实战,并持有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问:上海市公安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报名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①采取现场审核和网上报名、付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现场审核地点为上海市哈密路1330号。现场审核合格,方可参加上海市公务员网上报名和付费。
  
  ②报考者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以及相关比赛成绩、获奖证书、部队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特警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④现场审核时须当场进行基础体能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测试项目为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为男子6分钟,女子3分46秒。请自备所需运动服装。
  
  ⑤报考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3)问:上海市公安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考试科目为《政法》,专业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4)问:上海市公安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专业技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答: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同时进行,具体项目详见面试通知。
  
  5、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定向报考。
  
  (1)问:哪些人可以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答: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16年11月9日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截至2016年11月9日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的人员,比照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身体条件要求执行。
  
  (2)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怎样报考?
  
  答: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报考均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定向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无需笔试缴费),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
  
  报考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和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
  
  (3)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仅安排公共科目考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笔试后如何确定面试人选?
  
  答:根据残疾人专项招录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
  
  (5)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面试如何实施?
  
  答: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采用适合残疾人的方式自主进行岗位测试。
  
  (6)问: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在身体条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体请浏览残疾人专项招录报名系统中的《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身体条件的说明》。
  
  (7)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如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6、问:报考定向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职位?
  
  答: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除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均不可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在报考定向职位的同时,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A类职位并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并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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