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一、关于报考对象
1、问:今年报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 现役军人;
(5)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6)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7)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问: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问: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公务员?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4楼)亦受理海外学历的认证工作。
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在面试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除《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答:外省市的社会人员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已婚,其配偶还必须同时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人才引进具体条件,请查询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引进受理栏目)
6、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问: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参加上述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11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开具的相关证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需提供由区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另外,2011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需提供所在服务区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8、问: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是否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1、 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问:“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1年2月10日,报考者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两年。
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75年2月10日至1993年2月10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6、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学历是指经国家认定或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
7、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1、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
(1)2011年2月10日0:00至16日12: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可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报考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试报名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11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11年4月13日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5)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15日9:00至19日18:00。
2、问:考生如何选择考试类别?
答:报考招录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考生选择A类考试,报考招录对象为基层工作年限“不限”职位的考生选择B类考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
3、问:填写《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已辞职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四、关于考试科目
1、问: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内容 ?
答: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公共科目考试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录对象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考试科目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职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均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 。
2、问:考生可以报考几门专业科目?
答: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任选一门或多门专业考试科目,但考生笔试合格后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个专业职位的面试。
3、问:这次考试是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答: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
五、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职位报名?
答:报考者在参加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有资格于2011年4月15日9:00至19日18:00参加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在6月中旬首轮招录结束后,首轮未被录用的考生应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发布的招录信息,可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
2、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3、问: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对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录单位直接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查询。
六、关于面试和调剂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 当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具体办法在职位报名结束后可以在21世纪人才网上查询。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将在上述网站上统一公布。
3、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8日。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负责?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3、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进行。
4、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八、关于公安系统特殊职位的报考
1、问:报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殊职位的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哪些?
答:可报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殊职位的人员是:
(1)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应届毕业生,须从事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或射击运动项目,且获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
(2)复员士官或退伍士兵,须在大军区特战大队,集团军直属侦察连,空军空降部队、海军陆战队特战(侦察)分队,武警部队总队级所属特战(反恐)分队从事实战,并持有部队团级机关军务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3)具备直升机驾驶、维护技能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
2、问: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报名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16:00),报名地点为上海市哈密路1330号,报名同时缴费。
(2)报考者除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外,还需提供相关比赛成绩、获奖证书、部队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4)报考特警队员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需当场进行基础体能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报名。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合格标准为6分钟。请考生携带跑步所需的运动服装。
(5)报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3、问:上海市公安特殊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考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4、问:上海市公安特殊技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答:公安特殊技能测试和面试同时进行,具体项目详见面试通知。
九、其他相关政策
1、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世博局工作人员、世博退役女兵,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和“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世博局工作人员、世博退役女兵,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2月16日下午14:00-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十、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1、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考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考试考生可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进行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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