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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破解公务员滥发津补贴

发布:2011-06-28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上周末至本周日,中纪委等六部委部署全国清查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消息在网上“很热”。
  公务机关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的事并非新闻。仅说去年,也系中纪委牵头,六部委对广州、武汉等六地的公安、工商、城建等手中握有行政收费及罚没款大权的部门作了一次试探性检查,查得社会舆论目瞪口呆。
  舆论的愤怒本已阶段性平息,没想还有全国性清查跟进,多少有点出乎预料。
  今年元月,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部署今年反腐工作重点,并未将清查公务机关滥发津贴补贴明列其中。由此大体可形成两个判断:滥发之涉及面和程度已到了全国清查的地步;关注群众感受已成为反腐新的风向标。
  所及“群众感受”涉及两个层面:外部不满主要指社会舆论反响;内部不满则发酵于不同地区公务员和同一地区不同机关内的公务员之间。此间的逻辑关系也有两对:同样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数额大相径庭;同一地区、不同机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同级别公务员实际所得也差别很大。譬如,去年被中纪委查处的武汉某局,在正常津贴补贴之外,还发放社保考核奖、征管考核奖、社保增收奖等共计13项,而且均在事前得到当地政府批复或默许。
  公务员报酬按什么标准发放,许多局外人一直稀里糊涂,不知情。这一稀里糊涂从1955年全国干部取消“供给制”实行“工资制”之后一直延续至新世纪。2006年7月,国内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简称“阳光工资”改革。
  改革要点有二:公务员工资分为四块,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共同构成。其中,前两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中央财政支付;后两项由地方财政支付,具有一定浮动区间和灵活性;通过“削峰填谷”,力争用3年时间,将各省津贴、补贴控制在合理范围,同级政府内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大体拉平。
  按此制度设计,除改革初衷无可挑剔之外,最重要的一条改进是,只要是中国大陆公务员,其工资的四块构成均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走账。除此而外,各地均不得用“其他收入”为公务员增发津贴、补贴。为此,在中央敦促下,各地均相继建立县级及以上“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取消各部委局办的内部财务,再对行政罚没款实施收支两条线,作为“阳光工资”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配套措施。然而,整整5年过去,“阳光工资”改革很有煮成一锅“夹生饭”的危险,新生成的滥发津贴、补贴等腐败现象已到了非遏制不行的地步。
  初始设计不谓不缜密的改革为何失败——恕早报评论员直言,败就败在“阳光工资”改革未能在阳光下推进!
  中国带“长”的拿多少工资,有几个纳税人知晓?如果每一职级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是完全公开的,每个城市同级公务员津贴、补贴也是公开的,何须六部委来组织清查运动?还有哪个实权部门在正常津贴、补贴之外再敢“自行其是”?
  忌于贫富差距拉大,不只官员财产登记公开,就连财产中的工资公开都有加大难度的可能性。但越是不公开,贫富差距继续拉大的可能性就越大。无论如何,不公开只能使矛盾积累,公开方是破解这一“恶性循环”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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