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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考试政审注意事项提前了解

发布:2013-12-20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已于2013年12月16日发布,本次招考设1720个职位,共招录4478人。网上报名工作也已于2013年12月18日启动,考生可通过2014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报考相关疑问可查看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www.shgkw.org)提醒考生,2014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为2014年1月18日,距离现在只剩1个月的时间,考试实行两门“公共科目”加一门“专业科目”的“2+1”模式,其中两门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科目分为综合、政法、经济、财务、信息、城建等六大类。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考试相关内容考生可参考2014年上海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做好复习准备。
  考生通过笔试之后,将会通过面试、体检及政审阶段一步步走向成“公”之路。那么大家知道政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上海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一一讲解。
  (一)政审在什么阶段进行?
  一般公务员考试的政审是安排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应该是考生录取上岗前的最后一关,政审考察的对象为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二)政审考察的对象有哪些?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5、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除以上情况以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曾受过少年管教或近两年内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2)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3)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4)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有国(境)外的政治背景在考察期满30天后仍无法查清的;
  (5)有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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