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关注“失独父母”
【背景链接】
“失独父母”指的是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从中国传统来看,中国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但是对于“失独父母”而言,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化为泡影之后,加之年龄偏大,已失去再生育能力,他们的未来充满了诸多不确定因素。据调查,由于中国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失独引起的养老、精神孤独等问题也愈显突出,迫切需要完善对“失独父母”的扶助机制。
2014年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政策、表达诉求。日前,卫计委发布答复意见书,针对失独者提出“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答复意见书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失独家庭和国家责任]
正确认识失独家庭问题,首先必须讲清楚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失独父母当年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他们因失独陷入人生困境,按照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他们理当享有获得国家保障救济的权利,国家负有为失独父母提供保障救济特别是物质保障的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说,国家如果在某方面限制公民的自由,就应当为公民提供相应的保障,以弥补公民因自由受限导致的损失。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了公民生育多胎的自由,原本就应当为公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对那些客观上为计划生育政策付出了巨大牺牲的失独家庭,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社会保障。
【标准表述】
[存在问题]
一是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还未上升到国家和制度层面,缺乏法律的支撑。
二是救助与现实生活有脱节之嫌,突出表现在救助标准过低,多数地方的标准多年来始终徘徊在两百元左右,而这点补助“在当今日益高涨的物价面前只是杯水车薪”。
[影响]
其一,失独父母心灵空虚,精神接近崩溃。独生子女去世后,父母容易陷入自行封闭的状况,精神濒临崩溃;对于大部分老一辈人,旧时代的生活本身缺少多元化的选择,使得大部分人都把生活的希望寄托在子女的身上,子女不仅是养老的依靠,更是心灵满足的寄托。对于上一代的父母,孩子的生活幸福就是生命唯一的希望。当独生子女先行去世,生活上的孤单、经济上的匮乏和心灵世界的空虚一齐涌来,成为一种折磨。相比生活上的困难,更令失独老人畏惧的是精神空虚,甚至有的人寄托于宗教,在寺院中度过余生。
其二,失独老人没有子女,也无法进入养老院。失独老人的养老是个大难题,如今各地的养老院大多不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因为目前我国福利性质的养老院极少,根本无法满足日趋严重的老龄化社会需求,多数养老院都是盈利性质的,一切都是向钱看,不以人性关怀为主旨。而且入住养老院都要有子女签署委托手续,目的也是为了规避风险,这样“失独”老人自然将被所有这一切苛刻的条件规则拒之门外,无依无靠,衰老失能,其命运之凄凉可想而知。正如有的失独父母所忧虑的,我们这群人最后甚至可能面临的就是没有人为我们签字而无法火化的惨状——这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老年人生病孤独死在家中无人问津的事件多有发生已不再是新闻。
[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现阶段养老问题上,多子女的成本效应明显超过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是响应国家号召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光荣群体,是为国家中长期利益作出较大牺牲的先进群体,只有从制度上为其提供有力保护,免除其养老的后顾之忧,才能够提高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是保障失独老人老有所养,有利于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失独老人因失去子女,生活失去依靠,情感挫落,容易产生外出乞讨、上访等现象,分散政府精力,极易给社会和谐带来不稳定因素。关注失独家庭能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还有利于增进失独群体的社会认同,凝聚发展活力。给予处在困难状态的失独群体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使之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消除失独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隔阂,增强他们对社会的普遍认同和相互信任,可以有效地减少失独群体的顾虑,使他们具备正常的发展能力,为社会向前发展开发潜能、凝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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