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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

发布:2014-10-14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友情提醒】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此次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测和申论,对于复习方面,上海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hgkw.org/推荐考生参考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智能教材智能升级版进行复习备考。
  >>>点击下载: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工作已启动,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
  为了方便考生报考,上海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shgkw.org/特将此次国考所招录的对象公布如下: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
  1.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
  2.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3.“三支一扶”计划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以下人员属于不得报考对象: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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