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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经济常识(6)

发布:2014-12-12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
  有思想家说:“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对于这句话.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
  A.法律归根到底是由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意志、阶级意志与社会存在、社会物质条件之问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
  C.立法者的工作往往就是把现实存在的社会关系及其社会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
  D.法律是客观规律的真实体现,不掺杂任何主观性、意志性因素在内
  3.
  “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表明(  )。
  A.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在正式公布之前,法律不会自己生效
  C.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
  D.法律永远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
  4.
  对于法律事实分类正确的是(  )。
  A.法律事件 法律后果
  B.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C.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D.法律行为 法律制裁
  5.
  某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转包”治安权这一事件说明了( )。
  A.因地制宜地维护治安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B.保安巡逻是治安防控的协助力量
  C.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
  D.某些行政执法部门缺乏法制观念,滥用权力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不溯及既往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答案: D
  解析: 法律归根到底是由客观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是并不排除人的意志和理想。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 C
  解析: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说明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C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它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而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后果、责任、制裁皆不属于法律事实的分类范畴,故排除A、B、D,所以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D
  解析:
  宪政社会,公民向政府支付赋税,就是为了“购买”包括警察在内的政府部门的公共安全与服务,如果这种安全与服务可以转包,警察存在的合法性便无存。
  即便是协议下的转包,承包方也不能获得执法权主体资格。执法权是公民以立法的方式授予政府部门,在未取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转嫁给另一方,否则即是一种渎职。
  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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