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录新规:考察社会责任感
浙江省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公务员[微博]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修改前相比,新细则里公务员省考录用的“门槛”提高了不少,涉及报考资格、基本素质、违规违纪、政治品德等四大方面,此次浙江出台细则,规定公仆意识差、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差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的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这样的规定,虽然是一种常识,但写进制度规定,仍然是近年来才有的事情。公考录取不仅注重个人的能力,更注重个人的品德,这的确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写照。
“以德考德”源头上纯洁公务员队伍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如果在职称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不能成为公务员。而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和误导组织的,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样“一票否决”。虽然舞弊行为仅仅是少数者所为,但其危害不可谓不大,不仅干扰正常的招考秩序,危害社会公平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更不符合公务员诚实守信、奉公守法的为业之要,损害公务员队伍形象。可想而知,如果任由此类弄虚作假、考试舞弊者进入公务员队伍,贪赃枉法、营私舞弊势必接踵而至。对于公务员招考引入“考德”机制,其必要性不容置疑。公务员的道德操守,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至关重要。公务员“考德”,也就是从入口环节提出要求,纯洁公务员队伍。
社会责任感差不录用
根据《细则》规定,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包括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3年的;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素质标准、道德考察列入公务员考察新规中,是考察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有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