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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公务员住宿费实行新标准

发布:2016-04-21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5月1日起公务员住宿费实行新标准,这是4个月后的再次调整。
  
  此前在4月14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目前实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2016年1月1日起刚刚调整过的。自5月1日起,公务员赴地方出差住宿,将改变此前统一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的做法。在一个省内出差,将根据出差目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执行1至7档不同的住宿费上限标准。
  
  北京、上海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1100元;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低的。西藏除拉萨市之外的其他地区,每人每天500元。在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高的城市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为每人每天45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标准最高的是500元,最低的只有200元。陕西省、青海省的标准是比较低的。
  
  以部级干部为例,省会城市住宿是每人每天800元,其他城市只有60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这两个省大多数城市的标准都在300元以下。
  
  此次调整是延续上次调整的思路。
  
  上次公务员住宿费标准调整是2015年10月20日,财政部10月20日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2013年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其中,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北京和上海部级干部从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升37.50%;北京司局级干部从500元上调至650元上升30%,上海从500元上调至600元上升20%;北京和上海处级及以下干部分别从350元上调至500元上升42.86%。
  
  此次公务员差旅住宿费调整也是2006年、2013年底、2015年10月20日来的第四次调整。特点是与全球发达国家一致的市场化操作,实质是以标准取代定点、以负面清单(报销上限)取代正面清单。
  
  新标准按地域不同设定不同的住宿标准,还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了淡旺季标准。住宿费限额标准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的规定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该调整有利于公务员出差住宿中高端酒店。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公务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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