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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作为干部使用依据

发布:2016-07-08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发布《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把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这是新形势下公务员队伍建设“铸魂补钙”的重要举措,对引导广大公务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到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设定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持续努力,建立健全导向鲜明、约束有力、简便管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完善教育培养、从严管理、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体制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履职行为更加规范,工作作风更加务实,进一步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真正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意见》明确,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要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约束性、可操作性,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
  
  《意见》要求健全行为规范。根据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建立健全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健全报考诚信约束机制,严把公务员入口关。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守则,从严规范公务员履职行为。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意见》提出强化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公务员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党规党纪和廉政教育,引导各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突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公务员责任、义务、纪律的经常性培训。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将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举办的培训班次,每人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
  
  《意见》还要求推动实践养成。设立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加强公务员忠诚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新录用、新任职公务员宣誓活动。
  
  《意见》强调,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等工作时,都要注重了解职业道德表现情况。个人述职要述德,民主测评要测德,考察谈话要问德,综合分析研判要分析评价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表现情况。要将公务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内容,深入查找不足,切实加强整改。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监督工作,建立从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代表中选聘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和问责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畅通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密切关注网情舆情,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意见》提出,强化公务员考德结果的运用,将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恪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给予适当奖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研究修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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