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年青浦教育系统非在编教师报名受理通知
一、报名受理对象
应届大学毕业生、社会人员(2015学年已报名受理的对象除外)
二、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2.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
3.具有能坚持正常上班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
1.学历:
(1)幼儿园教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中小学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
(1)社会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应届生: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普通话: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其他岗位要求:
(1)报名幼儿园教师,持有上海市学前教育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及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2)报名英语教师:一般应具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
5.年龄:应符合学校要求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报名受理
(一)网上报名:
1.报名者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个人注册。
2.在“非编管理”栏目上在线完成简历填写。
3.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起。
(二)现场递交材料:
1.报名者本人带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非在编教师报名递交材料要求”)进行现场材料递交,邮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现场递交材料地点: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三楼)。
3.受理时间:
(1)暑期集中受理:8月3日、8月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2)日常受理:学期工作期间。
四、其他相关事项
1.资格审查: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按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岗位配置: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和报名者基本条件、报名意向进行双向选择及推荐配置。
3.体检和考察:学校组织非在编教师参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签订合同:经体检、考察合格的非在编教师按有关规定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与学校签订岗位职责。
5.有关待遇:非在编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59711928
网上咨询:请通过网站在线咨询的方式进行。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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