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半月谈》第12期:构建高效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体制
建设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关键在人才,充分激发人才的活力与创造性必须要有体制机制的保障。这其中,构建高效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体制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这为构建高效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体制指明了方向。
总体而言,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改革不是简单地“松绑”某几项财务制度,而是要在坚持创新性和分配性的基础上,把科研活动放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通盘考量,把科研人员作为重要的生产力在整个国家发展中进行布局,从推动整个经费分配体制改革着眼,从明确科研经费性质入手,精细设计分配的方式方法,要让创新者有回报、有信心、有动力。
这里尤其需要强调创新性和分配性。所谓创新性是指科学研究项目必须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贡献,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造福人类的强大动力;所谓分配性是指科研人员应该从自己的科研成就中得到经济激励、社会尊重,从而激发每个社会成员,尤其是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科研创新。创新是目的,是目标,分配是手段,是工具。分配性必须服务于创新性,这个关系必须摆正,不能本末倒置。严格说,分配性和创新性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成功的机制是把分配性和创新性有机结合起来——让生产者和生产的组织者都能够在创新中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并通过这种收益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这是经济体制的核心。同样,创新性和分配性也是科技创新体制设计的核心。
以此来审视当前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课题缺乏创新性,往往简单铺摊子、上规模,甚至重复劳动、重复建设,还有少数存在相互抄袭的现象,究其原因就在于缺乏创新性评价和严格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体制。
二是在一段时期内,一些地方沿用简单投入的发展思路来推进各个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在经济领域重固定资产投入,轻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在社会领域重设施设备建设投资,轻服务人员培养和使用;在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上情况也差不多,重论文发表,轻科研成果转化。
三是一些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不够完善,科研经费成为“唐僧肉”,衍生出不少腐败。同时,一些科研人员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和回报,大量科研经费花不出去与科研人员不作为现象并存。
总之,一些科研经费管理不够规范,使用不够高效,没有能够很好地发挥激励创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的作用,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
提到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必然涉及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激励。首先,科研经费的使用和分配须以科研人员的付出和产出为基础,有付出才有回报,有成果才有收获,多劳多得,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科学研究有它的规律,它往往需要宽松的环境和足够的耐心,需要不断探索、试验甚至试错,因此,不能简单地将科研成果的评价年度化、数量化。
其次,科学研究既有经济生产的特性,也有基本公共服务的特征,前者更需要短期的经济激励机制,后者则需要国家从长期发展考虑给予支持,就像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一样,要着眼于未来。一般说来,基础性研究和尖端前沿性研究风险很大,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也很高,政府应该承担这种风险,并在考评和经费分配时予以体现。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对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作出部署,提出了几条具体举措,包括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等。
这些举措总的方向是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对经费使用的自主权,提高科研经费中“人”的分配比例,这是对科研规律的尊重、对科研人员的尊重,值得肯定。当然,科研经费就是科研经费,“打酱油的钱不能买盐”,这个规矩必须有。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方便、激励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新,是当下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改革的紧迫问题。
从更大的层面来看,科研经费改革还要与整个国家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明确科研人员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明确科研人员的行为规范,培育科研人员的职业精神。建立不同于公务员的科研人员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破除科研领域的“官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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