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热点时评:让追责制生威才能为国企改革护航
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出手,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月日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后又一项与国企改革配套的重要政策。(8月25日新华网)
两份《意见》出台实施,无疑是织密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一步,是调动国企员工创新创造活力和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必将有效的推动国企深化改革,为新时期新形势新条件下的国企发展提供完善和健全的制度保障。
激励固然重要,旨在激发国企在日益全球化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如何确保减少甚至禁除违规经营投资的现象,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样至关重要。长期以来,经营违规一直是国企的一大行业顽疾。殊不知,部分央企违规决策造成损失浪费超百亿之多,令人触目惊心。就正如众所周知的“木桶原理”,一个木桶倒底能装下多少水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补上违规经营投资这块“短板”,必将有效改善国企经营状况,提升国企生产效率和赢利能力,增强国企市场竞争力。
补上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不是简单一步棋。《意见》已经明确提出,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就须明确职责、流程清晰、规范有序,对违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从严追究相关问题责任人。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强化监督,从严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度,划出国企经营投资“红线”,规范投资经营渠道及流程,把可以违规操作的“潜规则”变成“明规则”,把“模糊地带”变成“阳光地带”,把腐败“土壤”彻底铲除,确保国有资产在阳光化的监督之下。
让追责制生威才能为国企改革护航。只有把追责关口前移,才能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苗头阶段,对国企的投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对国企高管进行较好地约束,为经营管理人员充分发挥才能划上一条硬杠杠和不可逾越的“底线”。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之所以敢于违规经营违规决策,无非是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一是监管无力或监管虚设,纵容着违规经营行为肆无忌惮;二是违规经营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黑色利益链,违规决策所造成的损失浪费流向了哪里?恐怕违规决策者最为清楚;三是追责问责乏力,对于肆意违规经营的管理者追责问责形式大于内容、雷声大、雨点小。再好的问责制度,唯从严执行,才能产生威慑,唯从严落实,才能真正为国企业改革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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