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金融服务信息中心)招聘公告
2017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金融服务信息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截止日期至2017年11月17日16点止。笔试成绩以2017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集中笔试成绩为依据,不低于全市平均成绩150.8,按照考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1:5确定的比例要求组织面试。已参加过本单位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的人员谢绝报名。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金融服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金融服务信息中心)是上海市金融党委、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关事务性工作,为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提供公益性服务,协助推进委办信息化规划、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为更好地发挥公共服务功能,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5周岁以下。
二、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 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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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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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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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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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部 | 1 | 承担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联络协调及文字综合材料等工作 | 具备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本市财务相关管理制度者优先。 |
信息服务部 | 1 | 承担市金融党委、金融办政务信息、收集采编、信息发布、舆情监测、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官方微信等管理工作。 | 具备中文、新闻、经济、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信息编辑、新闻采编等文字综合能力,具备多媒体制作、网站管理、微博微信运维、摄影摄像等相应工作技能。 |
四、 招聘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要求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已被其他单位拟聘用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名,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截止日期至2017年11月17日16点止。
应聘人员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上海金融门户网站(http://sjr.sh.gov.cn)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其中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且在承诺书处须具有本人的手写签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④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⑤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有关材料;
⑥外省市社会人员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⑦笔试成绩单,请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打印。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word文档+签名扫描件)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shjrzx@126.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均以“本人姓名-应聘某部门岗位-考试成绩”(例如:张三-综合服务部-168)的格式命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本次招聘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成绩以2017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集中笔试成绩为依据,不低于全市平均成绩150.8,按照考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1:5确定的比例要求组织面试。
已参加过本单位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的人员谢绝报名。
(四)面试安排
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发放面试通知(如有主动放弃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等情况,直接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上海金融门户网站公示,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本单位将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因体检、政审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海金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经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 相关待遇和其它事项
被录用的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 俊
联系电话: 23117047
传 真: 23117048
监督电话: 23117026
附件:1.应聘人员登记表
上海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上海市金融服务信息中心)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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