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第二轮公开专项招聘2017年退役士兵公告
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第二轮公开专项招聘2017年退役士兵公告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规〔2018〕3号)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岗位面向2017年退役士兵进行专项招聘。现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2017年退役士兵(第一轮专项招聘进入拟录用的以及崇明区户籍的退役士兵除外);
(二)上述对象须符合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相关政策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 招聘岗位
市属、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二)。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熟悉和掌握一般管理方法,有一定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二)。
四、招聘办法
(一)排序选岗和填报志愿:市安置部门于9月5日统一组织入围面试分数线的退役士兵按下列顺序依次进行排序选岗和岗位志愿填报工作:
1、是烈士子女的;
2、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3、四期以上退役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4、服现役20年以上退役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5、其他退役士兵。
分别按照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与笔试分数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岗位志愿填报,同分者按照服役年限长短、奖励等级高低、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笔试成绩依次排序,若以上情况和分值完全相同者,由同分的退役士兵协商或者抽签决定选岗和填报志愿的顺序。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志愿,填报岗位志愿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
在第一轮面试后未进入面试单位拟录用的,第二轮不得再填报第一轮面试单位的岗位志愿,但可以填报第二轮其他岗位志愿。
(二)面试:招聘单位于9月6日至9月10日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每个岗位面试人数的上限为5人,若一个岗位只有1名面试对象的,则照常开展面试。面试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作为单项淘汰,凡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即视为面试不合格,并不再计算总成绩,不进入下一项招聘程序。
(三)总成绩计算:退役士兵的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两项之和构成。考试成绩由笔试分数和面试分数构成,其中,笔试分数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分数占考试成绩的60%。招聘单位按照填报本单位岗位志愿的退役士兵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第一名者进入体检和考察(若前一名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一般由后一名依次替补)。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一般参考《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或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于9月11日至9月16日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用人单位于9月17日至9月20日完成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于9月21日至9月27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如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应当于10月9日前与经公示并符合聘用条件的退役士兵签订聘用合同。退役士兵一经聘用,其聘用合同、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自行放弃聘用的,一般由入围考生总成绩后一名依次替补并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陈华、戴鸿俊
咨询电话:23110171、23111527
监督电话:12333;23111544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2018年9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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