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上海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公告(39人)
2018下半年上海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公告已公布。本次2018年下半年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9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进行。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8下半年上海长宁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公告
2018年下半年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取得面试资格,现将资格审核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
已参加2018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75.9分,并成功报名2018年下半年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考生。详见《2018年下半年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审核最低笔试分数》(附件三),高于或等于所报考岗位最低笔试分数的考生即进入该岗位资格审核,请按要求确认信息。低于所报考岗位最低笔试分数的考生未进入资格审核,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或放弃资格审核的,可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核时间
资格审核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进行,具体报考单位及资格审核时间详见《2018年下半年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安排表》(附件1)。
参加上午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当日8:50到达审查点,参加下午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当日13:20到达审查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学院(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864号,近江苏路)。附近公交线路有:地铁2、11号线(江苏路站下),公交车20路(江苏路站下)等。考生可事先熟悉路线,确保资格审核当天顺利准时到达。
四、资格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市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相关有效户籍证明和《上海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不要求学位的可不携带);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机构证明。
4、笔试成绩单(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打印)。
5、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可凭身份证前往各区社保中心窗口打印社保缴费记录单)。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如:会计上岗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等。
7、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表》(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
特别告知:
1、凡证明材料不齐,或与招聘条件、岗位要求不符的,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2、所有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名确认,审核后退还原件,收取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5、工作年限证明为社保缴费记录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单的,可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年限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等有效工作年限证明。
6、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如由他人替代的,概不受理。
五、资格审核确认须知
为确保本次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请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在2018年11月12日17:00前发邮件至changningldj@163.com(确认邮件中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考单位(用人单位)、岗位名称、资格审核时间、所在审核点以及是否参加资格审核),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须知
资格审核相关规定要求和纪律详见《2018年下半年长宁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考生须知》(附件2)。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22050755
【资格审查重要提醒】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考生谨防不法分子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电话诈骗等。
2、《2018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及《考务问答》中若干规定的重申:
(1)本次招考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的,后果自负。
(2)本次招考规定“应届毕业生”仅指于2018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非应届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生”,考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同时学历证书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材料;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须提供学历证书及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学历认证(学信网:www.chsi.com.cn)。
(3)考生必须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且符合招考简章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3、请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核前认真核查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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