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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800人)

发布:2019-01-29 11:17:56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已公布。本次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计划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800名,其中上海市招录400名,浙江省招录100名,安徽省招录150名,江西省招录150名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19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
 
  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防范化解本市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这支队伍有着光荣的历史和传统,是一支刀山敢上、火海敢闯,救民于水火,助人于危难的英雄队伍,被誉为城市的“守护神”和“镇灾石”。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消防救援队伍的转制组建,我们竭诚欢迎广大有志青年加入到这支队伍,在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中施展才华、建功立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现就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计划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800名,其中上海市招录400名,浙江省招录100名,安徽省招录150名,江西省招录150名。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等4省(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纳入报名范围。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招录: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原公安消防部队的退役士兵;
  (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退役士兵;
  (五)具有B2级以上车辆驾驶执照。
 
  三、网上报名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19年1月25日后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网址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24时至2月28日18时。招录对象可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居住证等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PNG、JPG或JPEG格式,大小100K~500K,像素358×441)。招录对象须凭用户名和密码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或在相关领域有专长的人员,除网上报名外,还可以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递送书面证明材料。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招录对象可于2019年3月6日10时后登录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在经常居住地报名的招录对象还需携带居住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四、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报名所在省(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其中具有上海市户籍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报名对象,根据上海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参加本市组织的招录考核工作;无上海市居住证的,需根据户籍地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参加当地组织的招录考核工作。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招录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见附件)。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报名所在省(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以及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中招录、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的,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
  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按照初任消防员工资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参考消防工作高风险、高强度和消防员24小时驻勤备战模式,实行与其职务职级相衔接、符合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按规定享受疗养、探亲休假、救济慰问等待遇;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地方政府为入职2年以内的消防员家庭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在消防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急管理部监督举报电话:010-83932827。上海市招录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021-54667133(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招录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行负责。报名咨询电话:021-28955178(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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