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补录面试政策问答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补录面试政策问答
为方便各位考生准备面试材料,了解面试及资格审查要求,我们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在此集中解答。
Q: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
A:我局无权提供所有涉及考生的笔试成绩及排名的查询。
Q:面试的时间、地点?
A:面试的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地点为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上海市共康路51号)。
Q:如何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A:面试前,我们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对每位考生的面试资格进行复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具体审查时间已短信通知所有考生。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Q:学生证遗失如何处理?
A: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Q:单位没有工作证怎么办?
A:可以由单位开具在职证明或者提供劳动合同。
Q:《考试报名登记表》上填写错误、信息有变化或不全怎么办?
A:《考试报名登记表》应提供网站自动生成的版本,不可修改。如填写错误、信息有变化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工作人员。
Q:考生是否只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A:研究生应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升本考生应提供专科阶段学历证书复印件。
Q: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怎么办?
A: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在入职前正式报到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将不予录用。
Q:《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因故面试前无法提供怎么办?
A:面试前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体检前必须提供原件。
Q:以第二专业报考的考生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A: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第二专业将于何时取得何种证书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Q:应届毕业生如何在《报名推荐表》中注明培养方式?
A:按考生实际情况在《报名推荐表》备注栏填写“定向”、“委培”或“非定向非委培”。
Q: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推荐表》暂时无法提供怎么办?
A:社会在职人员在面试前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可先出具未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及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承诺:《报名推荐表》中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能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Q:《面试公告》所列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由其他证明材料替代?
A:所有材料均不得由其他证明材料替代。
Q:《面试公告》所列材料部分缺失或暂时无法提交怎么办?
A:因材料缺失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凡《面试公告》中未列举且不影响报考资格条件的非关键性材料,个别暂时无法提供,一般不影响资格审查结论。
Q:个人联系方式发生更改怎么办?
A:请与我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1-64736756。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面试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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