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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积累:底什么算“正当防卫”?

发布:2019-06-11 15:41:07    来源:上海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底什么算“正当防卫”?,希望考生能够掌握。更多公务员考试资料详见2020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点击订购)。

  一直以来,人们对正当防卫案件判决的争议都比较大。尤其是近一段时间,出现了较多的正当防卫案件,比如:昆山街头杀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赵宇案等,关于到底什么才算“正当防卫”的讨论声越来越大,甚至有“全民讨论”之势。众所周知,很多考试都会围绕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出题。这就要求每一位考生都能熟练掌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下面我们就通过两道题来了解一下。
 
  【真题再现】张三持匕首抢劫李四,在争斗的过程中,张三因突发性心脏病到地昏迷,李四便捡起张三的匕首网张三的心脏部位猛刺致死,李四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意外事件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答案】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成立正当防卫要满足以下5个构成要件:(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不法侵害。(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意图: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题中,不法侵害人张三因突发心脏病昏迷,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现实不法侵害已不存在,片面上李四已经达到了正当防卫的目的。此时李四持匕首将张三刺死,不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中的防卫起因、防卫时间及防卫意图三个要件。且李四用匕首刺张三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因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本题正确答案是D。
 
  【真题再现】甲趁乙不备,一把将乙的金项链夺下,准备逃跑,乙反应迅速一把抓住了甲,甲为逃跑一拳打在了乙的脸部,乙顺手拿起边上的木棍向甲砸去,正好砸中甲的头部,致甲死亡。乙的行为是(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D.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解析:甲趁乙不备抢夺乙的项链,构成抢夺罪。后甲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了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转化为抢劫罪。故此时甲的行为转化为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乙正是针对甲的抢劫行为进行防卫,此时导致甲的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注意】考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考查,多以案例题为主。所以首先需要每一位考生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牢记于心,然后结合相关知识进行灵活运用,把理论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在考试中拿到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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