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积累:行政许可撤回、撤销、吊销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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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制的逐步健全,使得每一个公民在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必须要优先取得相应的资质,对资质的把控成为国家监管市场秩序的有效方式,而这种监管所带来的结果就在于被许可人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诸如餐饮、旅馆业、驾驶机动车、从事教育工作等等。行政许可为社会的有序发展提供足够的法制保障,也使得每一个人可以通过是否获得相应的许可从而对自己作出合理的社会定位。但是,许可的获得并非是终身性,大部分行政许可需要定期审核,以确定被许可人是否能够继续获得相关的资质,而这种审核伴随而来的就是剥夺一部分与许可本身不匹配的主体的权利,这就是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以及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撤回相当于国家在强制收回行政许可,原因是法律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了改变,并非被许可人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形,被许可人交还行政许可,从而也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补偿。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由于被许可人或者发放许可的行政主体以违法的方式获得或发放许可,从而导致被许可人在与他人完全不公平的条件下取得了相应资质,比如通过行贿的方式获得营业执照,这种情形下就必须要撤销其许可,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性。
行政许可的吊销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处罚,指的是被许可人在合法取得行政许可后没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出现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况,则相关的行政机关对其强制剥夺许可资格,予以行政法上的制裁行为,比如一个司机因为酒驾被查,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三年禁驾的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吊销在结果上都是让被许可人丧失了相应资质,区别是在于发生的法律事由不同。这当中只有撤回是属于被许可人没有出现违法或犯罪的情况国家强制收回许可,所以应当给予补偿,而撤销和吊销都是因为被许可人出现违法从而强制剥夺其资质,区别是发生的违法事由时间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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