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积累:宪法常识之“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从国家制度、国家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问题,上篇我们对“国家制度”进行了对比学习,本篇我们来看一下宪法究竟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论是在三支一扶的考试中还是事业单位的考试中,这部分内容都可以说是一个必考点,也是考生们的抓分点,内容简单,极易拿分,但在学习中一定要注意区分和准确记忆。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那作为我国公民都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凡是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都普遍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由此可见,拥有选举权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拥有中国国籍。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注意:没有请愿、罢工的自由,不要记混了。
3.宗教信仰自由
需要注意“宗教信仰自由”不属于“政治自由”,亦不属于“人身自由”的内容,是一项独立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广义)——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1)生命权
(2)人身自由权(狭义)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句话一般原文考查“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三个词。
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有权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定程序)。
(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有关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
需要注意区分公民的人身自由与政治自由分别包含哪些内容,准确记忆。
5.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公民的监督权又称之为“诉愿权”,监督的对象为“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 内容包括5个方面: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其中,控告、检举、申诉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注意:“休息权”专属于劳动者,并不是全体公民。
(3)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需要注意,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特别贫困的情况下不享有物质帮助权。
以上,就是考试中常涉及到的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来做一道题巩固一下吧!
【例题】张某对于某市政府有损群众利益的不合理现象作讽刺诗一首,并通过微信及QQ发给了自己的十几个朋友,市公安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将张某刑事拘留,后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了张某的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监督权和财产权
B.公安局的行为侵犯张某的言论自由权和人身自由
C.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该市政府的名誉权,造成了恶劣影响
D.张某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
【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即公民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故D项正确;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此处张某在合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侮辱、诽谤、宣扬他人隐私等方式,公开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此处张某只是在表达自己的不满,故并未侵犯该市政府的名誉权。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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