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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公考面试热点:生活安宁权入法 守护公民隐私安全

发布:2020-04-02 15:08:1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综合分析能力是公职类面试考试中重点测查的一项能力,与之相对的综合分析题型也成了面试中的常考题。但是,考生普遍都会觉得综合分析题好难,今天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就从思维层面讲解下如何答好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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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背景】

  2019年末,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人格权编草案完善了隐私定义,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四审稿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意味着,安宁权与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并列,成为隐私权的重要内涵。

  【热点试题

  为了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网络传播方式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完善了隐私定义,将“生活安宁权”纳入隐私权。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将生活安宁权入法,能够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要让该项法规更大程度发挥效能仍需加强管理。

  当下,互联网时代,网络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同时,一些利用网络平台和网络传播方式谋求利益,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网民们打开电脑,随时跳出来的弹窗;翻开手机网页,各式各样的推送……侵犯公民生活安宁权的同时,更是严重干扰个人生活,私人生活安宁权保障难以为继。

  在网络化生存的当下,将生活安宁权入法,不仅能够维护公民的正当权益;而且,体现了健全法律体系,把隐私权的保护拓展到网络空间,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表现。除此之外,为网络世界提供了更为坚实的的维权保障,能够维护正常网络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从而清朗网络环境。

  但是,要想让网络“生活安宁权”能否发挥更大效果、切实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仍需要落实到位。

  一方面,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加强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对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抵制。

  另一方面,创新普法形式,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了解生活安宁权的概念意义,也要了解侵权的界定。不断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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