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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积累:浅述夫妻财产

发布:2020-07-15 17:41: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公务员考试常识需要考生平时多加积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申论积累是浅述夫妻财产,希望考生能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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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在2020年5月20日这一特殊的年份和日子,各地区的民政局被踏破了门槛,很多适婚男女选择在“爱你爱你,我爱你”这特殊含义的日子里办理了结婚登记。只有满心欢喜,并未意识到婚后他们的财产会发生怎样的一个变化。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幸福的婚姻往往建立在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上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的基础,小到柴米油盐,大到房屋地契。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当各自飞那天的到来时,夫妻财产争议才尤为激烈、明显。

  一、《婚姻法》对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它将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一一列举了出来,包括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规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在保护夫妻关系的同时,对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的尊重和保护。提高了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自主性,使当事人在权利受损之时,能够无后顾之忧,不因丧失一段婚姻,而致使其生活无法回归正轨,与社会脱离。

  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这些涉及到了共同财产部分的,也是夫妻离婚分割之时,最饱受争议的财产。

  三、试题演练

  刘某和王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离婚,以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刘父遗嘱中明确规定留给刘某的15万元遗产

  B.刘某结婚3年来的工资所得12万元

  C.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获得发明专利转让费10万元

  D.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王某出资并经营的商店盈利所得5万元

  答案:A。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刘父遗嘱中明确规定留给刘某的15万元遗产属于刘某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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