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务员5年最低服务期岗,可以提前走吗?
公务员有最低服务年限成为很多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遴选考试小伙伴时常议论的话题。该规定出台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让各单位留住人才,打消员工“骑驴找马”、“一山望着一山高”的观望想法。
那么该规定真的能够起到约束人才流失的作用吗?本文我们来分析一下。
通常来说“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是指“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五年(含试用期),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各单位招聘要求为准,存在一定差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就意味着公务员一旦被录用以后,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5年,这5年包括1年的试用期。此项规定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同时,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此二项规定是“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这一说法的政策来源。
中共中央组织部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公务员法”规定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主要是基层乡镇单位、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等岗位,基层、偏远地区、欠发达地区等,往往由于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资待遇不高、晋升受限等原因留不住人才,一些干部即使考上了岗位,也会想办法离开,比如借调、辞职等。所以,设置这一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这些地区干部队伍的稳定。
说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来看看遴选。遴选是一种可以跨政府层级、跨工作部门(系统)、跨地区的竞争性选拔。那我们应当仔细推敲:不得辞去公职,并不意味这最低服务年限剥夺了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的机会。所以,从法律意义上,处于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是可以参加遴选考试的。
虽然从法理上,最低服务年限不会影响公务员参加遴选考试。但是不得不说,每个单位情况不同,对于该项政策的解读也就大相径庭。有些单位明确要求,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所在单位,不允许参加遴选、不允许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另有一些单位要求,想考遴选,必须走辞职程序。
实际管理操作中,对于服务年限内公务员,当地政府通常能够操作的人事手续就是辞退,而且辞退程序,会记录人事档案,无法再规定期限内再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作为想要留在体制内的干部,万不可草率行事。基层的日常工作多,工作压力大,但是却可以锻炼并收获到很多,有意愿报考的考生,要以卧薪尝胆的态度,在平时注重积累和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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