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2021年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公告已公布。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招聘8人,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起至2021年10月20日止。更多招考可以关注上海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sh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公告
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资国企改革和国企党建相关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研究,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决策咨询,国有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国资智库平台建设等职责。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研究专员(专技岗位)4名,研究助理(专技岗位)4名。
二、岗位说明与任职条件
(一)研究专员岗位
1、岗位说明:
开展国资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国资经济运行分析和国企党建以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专项研究,落实推进市国资委研究课题的立项、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2、任职条件:
(1)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40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在相关学术期刊中发表过学术论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共党员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研究助理岗位
1、岗位说明:
协助开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及国企党建重大课题研究,开展国资经济运行分析;配合推进市国资委研究课题的立项、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开展成果奖项申报;协助职能部门完成科研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及上报;
2、任职条件:
(1)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在相关学术期刊中发表过学术论文。中共党员优先;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加邮寄确认报名方式,请将《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招聘报名表》、笔试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省市人员)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的扫描电子版本,发送至zxuan@gzw.sh.gov.cn邮箱。邮件主题写明: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15号3号楼404室,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人事部收。《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起至2021年10月20日止。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笔试
本次招录将不再专门安排笔试,考生须已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且未被本市事业单位拟录用(已进入体检等拟录用环节的人员请勿再次报名)。
3、资格审查
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择优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面试。未通过者,不另发通知。
4、面试
由单位组织面试工作,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针对岗位要求出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价值观、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人际能力、综合素质。
5、体格检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生因体检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6、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璇
邮箱:zxuan@gzw.sh.gov.cn
联系电话:54196085
监督电话:23115804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tOZSWzTnN2S5KUDsLzY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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