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常识积累:物权和所有权
行测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新法或者新修订的法律经常会成为法律常识考察重点,由此,今天上海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物权和所有权”。
物权和所有权
一、物权概述
1.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物权的特点
(1)物权是绝对权。
(2)物权以物为客体。
(3)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
(4)物权具有排他性。
3. 物权法的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创设。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①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基于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必须或者应当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或能够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不动产的公示:登记;动产的公示:交付。
②公信原则,指交易中的第三人善意无过失地信赖公示,即使公示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第三人仍能取得物权。
公信力的体现——善意取得制度(善意、有偿、合理对价)
4. 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
(2)他物权
①用益物权②担保物权:
一是抵押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是质押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是留置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所有权概述
1.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
3. 所有权的种类
(1)国家所有权
国家专有的财产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海域、水流、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等。
(2)集体组织所有权
(3)自然人财产所有权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刷 题 巩 固
1、【单选】甲与乙于2003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03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乙和丙
解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故选C。
2、【单选】物权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分类,其中最完整、最充分,能够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种类是( )
A. 地上权 B. 地役权
C. 所有权 D. 抵押权
解析: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