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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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招聘公告正文
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招聘公告
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大龄孤残儿童及其成年后失智失能孤残人员,以及其他民政托底保障对象的养育照料、护理启智等职能。
现因工作需要,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委托上海红浦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护理岗(护理员、护士)60名;
医生岗3名;
驾驶员岗2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
招聘岗位说明
01
护理员:
按照院内工作安排,为孤残人员提供24小时的饮食起居、洗澡喂饭、更换尿布等生活照料服务,并配合做好孤残人员康复娱乐活动;按要求完成班组内清洁卫生和消毒隔离工作。
02
护士:
配合医生做好孤残人员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完成班组内服药护理工作;按照院内工作安排,为孤残人员提供24小时的饮食起居、洗澡喂饭、更换尿布等生活照料服务,并配合做好孤残人员康复娱乐活动;按要求做好班组内及治疗区域的清洁卫生、消毒隔离工作。
03
医生:
负责孤残人员的日常诊疗、预防保健、查房工作,协助处理院内相关医疗工作。
04
驾驶员:
按照院内工作安排,完成业务用车的驾驶工作,协助护理人员完成孤残人员的日常送医、转运等工作。
(二)
招聘对象与条件
要求应聘人员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01
护理员:
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养老护理员初级(五级)及以上证书的可优先考虑。
02
护士:
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须具有护理学初级(士)及以上资格证书。
03
医生:
中专同等学历及以上,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执业范围为全科,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退休人员亦可。
04驾驶员:
中专同等学历及以上,十年以上驾龄,准驾车型为B2及以上,一年内违章不超过2次,无全责重大交通事故,有上海市区驾驶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以上招聘人员中,若有符合条件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一)
报名
01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02
报名方法:
本次报名采取发送邮件(邮箱:yhhr yhba.com.cn)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要提供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
①应聘人员登记表;
扫码下载登记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
④学历证明;
⑤无犯罪记录证明;
⑥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
03
实行告知承诺制。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
资格审查
将根据收到报名的个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核的人员将会收到笔试或面试通知,其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
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合格者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进入下轮面试,其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医生、驾驶员除外)
(四)
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
录用
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拟招录人员将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其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
体检
体检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统一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别提示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或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yhhr yhba.com.cn
联系电话:021-50327067
工作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平悦路200号(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文章来源:https://www.jfdaily.com/sgh/detail?id=145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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